法院立案的时候,诉讼费的收取是有依据的,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财产类的案件,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段累计交纳。
而非财产类的案件,就按照件数来交纳,像离婚案件,每件就交纳 50 元到 300 元这样。
申请费的交纳标准是这样的:执行申请费,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就交纳 50 元到 500 元等。
当事人得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后的七天内,提前预交案件的受理费。
要是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从提起反诉的第二天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要是预交确实有困难的话,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要是超过了规定时间还不交纳,也没有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那就按照自动撤回起诉来处理。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