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提起诉讼时,需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这是诉讼程序启动的必要条件,与是否开庭无关。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会丧失诉讼权利。
2.即便案件因调解、原告撤诉等未进入开庭环节,已预交的诉讼费可根据具体情况退还或部分退还,但预交义务在立案阶段就要履行。
3.被告通常无需预交诉讼费,不过在反诉案件中,被告提起反诉时需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原告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关注并在规定的七日内完成案件受理费的预交,可通过法院指定的缴费渠道进行操作。
2.被告若有反诉打算,提前了解反诉案件受理费的预交规定并做好准备。
3.当事人可向法院咨询诉讼费退还的具体情形和流程,以便在符合条件时顺利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