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但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父母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按月支付,直至死亡之日止。供养亲属抚恤金属于长期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费用,按人社保《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34号)第十三条规定,不能一次性支付。但工伤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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