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结论:
离婚后独自抚养子女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维护自身及子女权益,涵盖抚养费、探望权、财产分割、子女姓氏变更等方面。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独自抚养子女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抚养费,数额依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若对方拒付可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当子女实际需求增加或对方负担能力提升时,可请求增加抚养费。对方虽有探望权,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请求法院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或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变更子女姓氏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单方变更易引发纠纷。若您在离婚抚养子女过程中遇到上述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维护自身和子女合法权益。
2026-01-07 05:54:02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后独自抚养子女可依据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及子女权益。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涵盖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数额依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对方拒付可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2.当子女实际需求增加或对方负担能力提升时,可请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3.对方虽有探望权,但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请求法院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4.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或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
5.变更子女姓氏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单方变更易引发纠纷。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保留好与子女抚养、财产等相关的证据,如费用支出凭证、对方收入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权益。
2.与对方就抚养费、探望等问题尽量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3.若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按法律程序处理。
2026-01-07 04:33:29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可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维护自己和孩子权益。可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涵盖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孩子实际需求、对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定。若对方不给,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2.要是孩子实际需求增多,或者对方负担能力变强了,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3.对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如果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等不利情况消失,再恢复探望。
4.离婚时没处理的共同财产,或者发现对方偷偷转移财产,可要求重新分割。
5.给孩子改姓氏得父母双方商量好,单方改可能会引发矛盾。
2026-01-07 02:36: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后独自抚养子女者,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可要求不直接抚养方支付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内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若对方拒付,可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2)当子女实际需求增加或对方负担能力提升时,可请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3)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但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请求法院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4)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或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可请求再次分割。
(5)变更子女姓氏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单方变更易引发纠纷。
提醒:独自抚养子女维护权益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7 01:30:01 回复
咨询我
(一)若独自抚养子女,可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涵盖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数额依子女需求、对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对方拒付可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当子女需求增加或对方负担能力提升,可请求增加抚养费。
(三)若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请求法院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四)离婚时未处理共同财产或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可请求再次分割。
(五)变更子女姓氏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避免单方变更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07 01:04: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