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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