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无需向女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些情形需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合法约定,且不损害子女权益。
1.子女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若能以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即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男方无需继续承担抚养费支付义务。
2.双方协商一致且未损害子女权益。男女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女方同意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且该约定未对子女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约定有效,男方可停止支付。
3.男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男方因客观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同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经人民法院认定后,可暂时或长期免除其抚养费支付义务。
4.子女与男方无血缘关系。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子女并非男方亲生,男方对该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无需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