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是在被告所在的地方进行管辖。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是可以异地管辖的。
比如说经过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来的行政行为,那就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辖。
还有,要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话,那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
另外,因为不动产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就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等等。
异地管辖主要是为了能保证诉讼的公正性,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为地方保护之类的因素而影响审判的结果。
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得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到底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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