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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判刑三个月后还能减刑吗

法律规定,罪犯判刑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在服刑改造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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