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5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的判决量刑还是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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