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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事故认定

四川省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2024-02-19 05:56:58 已帮助32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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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事故如何认定的
以下就是四川省交通事故如何认定的的相关回答。1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十条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确定为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次要责任;如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应当确定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1当事人无驾驶资格、饮酒后、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

2.车辆严重超载、严重超速或者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手势通行的。

4.驾驶机动车逆行或者越过道路中心分道线、隔离设施与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5.驾驶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其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在非机动车道或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非机动车的。

6.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或在人行道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十二条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确定为同等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在事故中具有过错行为,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确定为次要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不确定责任(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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