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收到传票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会按撤诉处理,要是被告反诉,法院会缺席判决,所以原告应重视传票按时出庭。
(二)被告收到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被告也需及时出庭维护自身权益。
(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通常要出庭,除非不能表达意思;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要向法院交书面意见。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当事人虽可不出庭,但重大案件中法院可能要求本人到庭,当事人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