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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