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以上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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