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有这样的规定:国有公司和企业的那些董事以及经理们,凭借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要么自己去经营业务,要么帮别人经营跟他们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属于同类的营业。
通过这样的行为,他们获取了非法的利益。
要是获取的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大的话,那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得处罚金;要是数额只是巨大的话,就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以单处罚金。
这个罪主要就是为了惩处在国有公司、企业里,那些利用职务之便来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有经济的正常秩序,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不过要记住,具体到底该定什么罪、判多少年,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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