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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主同意居住证明

青岛户主同意居住证明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2024-02-22 20:25:56 已帮助33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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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
天津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只需房主手写并签字即可(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双方关系等主要信息)。那么青岛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如何办理,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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