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关于治安处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关于治安处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就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释义规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