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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对方全责

交强险,就是由保险公司来给被保险的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时候,对那些受害人(这里要注意,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

要是对方全责,那交强险就得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先把钱赔出去。

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 180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 180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 2000 元。

比如说,对方把你方的车辆给弄损失了 3000 元,这里面的 2000 元就由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来赔付,超出的那 1000 元就得由对方的商业险或者是他个人来承担。

要是你方有人身伤亡的情况,医疗费用是 15000 元,伤残赔偿金是 150000 元,这些都能在交强险相应的限额内得到赔付,超出的部分,再按照责任的划分,由对方的商业险或者是他个人来承担。

总而言之,交强险在对方全责的这种情况下,会先进行赔付,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基本权益,让他们能得到一些补偿。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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