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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管辖条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除在法律中对管辖有特别规定的外,都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当得利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特别的管辖规定,所以应适用该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财产转出地法院没有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不当得利管辖的问题回答。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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