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一般民事纠纷,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需在四年时效期内提起诉讼。
(三)若权利受损已超二十年,可尝试向法院申请延长,但需有特殊情况。
(四)当出现能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