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它本身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这就意味着总公司得对分公司的所有债务负责,像合同方面的债务,还有侵权产生的债务等等这些都包括在内。
这可是根据法人制度的那个基本原理来的哈,分公司就被当作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的那些行为后果最后都是由总公司来承受的。
在实际的法律操作当中,如果债权人想要分公司承担债务,那他既可以直接去找分公司要求,也可以同时去找总公司要求。
而总公司在承担了连带责任之后,要是按照内部的约定或者是法律的规定,是可以去找有过错的分公司或者是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追偿的。
总的来说,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就是为了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能让债务得到有效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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