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头有规定哈,要是国有公司或者企业的那些董事、经理之类的,借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要么自己去经营,要么帮别人经营跟他们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差不多的那种营业,然后还获取了非法的利益。
要是获取的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大的话,就得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得处罚金;要是数额只是大的话,就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个罪主要就是为了惩治在国有公司、企业里,那些利用职务便利来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些特定的人员,并且行为得是经营同类的营业,还得获取了非法利益才行。
要是数额没有达到“巨大”的那个标准,或者其他一些情况,那就有可能不构成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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