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存在法定不起诉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况,当事人可向检察院说明情况,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争取让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若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充侦查,若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