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是把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以及易燃易爆设备给破坏了,并且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那就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要是因为过失而犯了前款所提到的罪,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比较轻微的话,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罪啊,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是出于过失。
也就是说,本来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坏那些交通工具,但是因为疏忽大意就没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交通工具被损坏。
要是故意去破坏交通工具的话,那可就构成了其他更加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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