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敲诈勒索从犯认定关键在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直接参与敲诈勒索行为,但非关键环节,对犯罪结果作用力小,像在现场协助望风、给予简单帮助,不直接实施威胁要挟等核心行为。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不直接参与实行行为,而是为犯罪创造便利,如提供作案工具、打探被害人信息、协助转移赃款等。
2.对于敲诈勒索从犯,法律规定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需准确区分主从犯,依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判断。
3.建议司法人员深入调查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收集充分证据以准确认定从犯。同时,加强法治宣传,让公众了解敲诈勒索犯罪及从犯认定标准,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法律分析:
(1)在敲诈勒索犯罪里,从犯的认定依据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些直接参与实施行为,但行为非关键环节,对犯罪结果作用力小的,属于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像在现场协助望风或提供简单帮助,却未实施威胁、要挟等核心行为的情况。
(2)不直接参与犯罪实行,而是为犯罪创造便利的,则为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比如给主犯提供作案工具、打探被害人信息或协助转移赃款等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敲诈勒索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提醒:
在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从犯时需谨慎,不同案情认定结果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准确分析。
(一)认定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需判断其虽参与敲诈勒索行为,但行为是否非关键环节,对犯罪结果作用力是否较小,像在现场协助望风、提供简单帮助且未实施威胁要挟等核心行为。
(二)认定起辅助作用的从犯,要查看其是否不直接参与犯罪实行行为,而是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如提供作案工具、打探被害人信息、协助转移赃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敲诈勒索从犯认定标准为在共同犯罪里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2.起次要作用的从犯,直接参与敲诈勒索,但非关键环节,对结果作用力小,像在现场协助望风、提供简单帮助。
3.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不直接参与实行行为,为犯罪创造条件,如提供工具、打探信息、转移赃款等。
4.敲诈勒索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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