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主体方面,说的是那些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干活的工作人员,而且他们还能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
其次是行为方面,他们会去索取别人的财物,或者偷偷收下别人给的财物,然后还得帮人家办事儿。
这里的“财物”可不是单单指钱,各种能换成钱的东西都算。
然后是数额标准,得达到一定的钱数才算是犯罪,不过具体到底要多少钱各地规定不太一样。
最后是主观方面,就是他们心里得清楚,利用职务之便收别人财物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他们明知道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不好的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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