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在进行期间计算时,收到仲裁裁决的当天是不会被算进去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里的常规做法,这 15 日的起始时间是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第二天开始。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能让当事人拥有足够且合理的时间去思考是否要接受仲裁结果,同时也可以让他们决定是否要采取后续的法律行动,像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相关事宜。
这样的规定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去权衡和抉择,避免因时间仓促而做出不恰当的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仲裁相关事务时的严谨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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