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并非全然准确。
玩忽职守罪在主观层面通常呈现为过失状态。
也就是说,行为人理应察觉到自身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却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亦或是已经预见到了却盲目自信能够避免。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间接故意的心态也可能存在。
就像行为人明明知晓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却依然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讲,要判定玩忽职守罪,除了主观方面的因素外,还必须满足客观方面的要求,比如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且造成了重大损失等。
倘若涉及到玩忽职守方面的法律纠纷,就需要全面综合案中的各种证据,精确地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及客观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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