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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物权的原始取得,指的是并非基于他人已有的权利而获取物权,像是通过自身的生产劳作、率先占有无主物、对原有物进行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途径。

这种取得方式是直接依照法律规定来获得物权的,无需依赖原权利人的主观意愿。

而物权的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已经存在的权利去获取物权,比如通过买卖这种交易行为、赠与这种给予行为以及继承这种传承行为等。

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合法且有效的前手权利作为基础,并且继受取得的物权内容不能超出前手权利所涵盖的范围。

在实际的法律事务当中,区分这两种取得方式极为重要。

就像在明确物权的归属以及判断物权流转是否合法等方面,原始取得往往与事实行为紧密相连,继受取得则大多和法律行为相关。

这两种取得方式都受到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约束,在物权发生变动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和要求。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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