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头的第二百二十九条,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给规定出来。
简单来讲,就是那些承担着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之类这些职责的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特别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存在很大的失实情况,并且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这就构成了这个罪。
要知道,这个罪的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指的就是承担上述那些职责的中介组织以及他们里面的工作人员。
要是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因为严重不负责任,使得证明文件出现重大失实,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那他们就得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就提醒这些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可不能马虎大意,不然惹出事儿来可就麻烦。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