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实际控制人借助自己职务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用,要是数额比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来,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拿去进行盈利活动了,又或者拿去进行非法活动了,那就满足这个罪的构成条件。
比如说,实际控制人偷偷地把公司的资金拿去用于个人买房子这种盈利性的活动,那就很有可能触犯到这个罪。
不过到底是不是真的构成这个罪,得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综合考量,像挪用的资金数额是多少,挪用的用途是什么,有没有想要归还的意愿等等这些因素都得考虑进去。
要是有上面说的这些行为,就应该赶紧改正,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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