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性违约金,主要就是给守约方补上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的那些实际损失,一般也就以实际损失为个限度,像因为违约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还有本来可以得到的利益损失之类的。
而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主要功能就是惩罚违约方,它可不像补偿性违约金那样以实际损失为限,有可能是实际损失的好几倍。
它的目的就是要起到威慑作用,让违约行为不敢轻易发生。
在司法实践里,一般都是先考虑用补偿性违约金的,只有当违约方出现那种恶意违约之类的特殊情况时,才会用到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
具体到底用哪个,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就比如说在一些消费领域的合同里,为了防止商家恶意违约,可能就会规定比较高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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