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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检察院批捕的情形

市检察院进行批捕主要有这样一些情形。

要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徒刑及以上的刑罚,而且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类方法,还没办法防止出现社会危险性的话,市检察院就会批准逮捕

就好比说,犯罪嫌疑人存在着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是相互串供的可能性;还有可能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情况等等。

这些情形都能说明犯罪嫌疑人有着比较高的社会危险性,所以得对他们采取羁押这种措施,这样才能保证诉讼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

总的来说,市检察院的批捕行为是根据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全面评估来决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能够既公正又有效。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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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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