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倘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这类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背负的债务,当属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方面,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存在一种情况,即当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那么该债务就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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