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中,有关于我国出售出入境证件犯罪的规定。
这里明确指出,要是给别人提供那些经过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又或者是把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给卖掉,那就要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得处罚金。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得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处罚金。
这个罪名主要就是为了严厉打击那些非法买卖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护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安全。
它就像是一道坚固的防线,防止不法分子通过非法交易出入境证件来破坏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让我们的国家边境能够保持良好的秩序,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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