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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

挪用资金罪,说的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那些工作人员。

他们靠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给挪走,要么自己用,要么借给别人。

要是挪的钱数额比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回来,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大还拿去搞营利活动,又或者搞非法活动,这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抽逃出资罪,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干的事儿。

他们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把自己已经缴纳的出资给抽逃回去了。

要是抽逃的数额特别巨大,后果很严重,或者还有其他很严重的情节,那就是抽逃出资罪。

这两者主要的区别,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把单位的资金挪去供个人使用之类的,重点在于侵犯了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抽逃出资罪,是在公司成立之后把已经交的出资给抽回来,重点在于侵犯了公司资本的充实性。

在实际处理案件的时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掌握的证据,来准确地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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