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主体可不是一般人,它是特殊主体,指的就是那些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然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表现为故意,就是明明知道有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却故意不去追究。
再说说客观方面,就是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按照法律规定去履行追究的职责,像该立案却不立案,该查处却不查处之类的行为都算。
最后,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追诉管理制度。
设立这个罪,主要就是为了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清楚自己的职责,大力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这样就能维护好市场秩序,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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