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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认定

寻衅滋事,主要就是那种没理由地去挑衅别人,想打就打、想骚扰就骚扰他人,或者随便毁坏、占用公私财物啥的,这就把社会秩序给破坏。

关键就在于行为特别随意,还带有挑衅性,不一定非得把人打伤才叫事儿。

故意伤害,那就是故意去非法伤害别人的身体健康,得有想伤害人家身体的那种故意,并且得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身体伤害才行。

在实际生活里,区分这两者主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想法和行为表现。

要是行为是为了没头没脑地寻衅、捣乱,就算把人打伤了,也有可能被认定是寻衅滋事;要是怀着故意要伤害别人身体的心思去做事,还真把人给伤了,那一般就会认定是故意伤害。

比如说,没理由就打别人,而且情节特别恶劣的,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为了报复别人,用凶器把人弄成轻伤了,那就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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