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同居专题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认定标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认定标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标准大致如下:一方面,双方得是以夫妻的名义一块儿生活,还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

另一方面,就算没以夫妻的名义叫,但一直、稳定地一起居住。

这里说的持续稳定居住,通常就是在一段时期内多次一块儿住,而且居住的时间得有一定的持续性,一般得超过好几个月。

再者,这种同居的关系得是公开的,不能让周围的群众都不知道。

要注意,在认定的时候得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像双方的行为表现、居住的情况、社会上的评价之类的。

要是仅仅偶尔有那么一次性行为,或者只是短暂地住了一下,一般是不算构成这种情形的。

要是有相关的争议出现,就可以提供具体的证据,比如居住的地址、证人说的话等等,这样能帮助法律去认定和处理相关的事情。

最新修订:2024-11-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