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标准大致如下:一方面,双方得是以夫妻的名义一块儿生活,还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
另一方面,就算没以夫妻的名义叫,但一直、稳定地一起居住。
这里说的持续稳定居住,通常就是在一段时期内多次一块儿住,而且居住的时间得有一定的持续性,一般得超过好几个月。
再者,这种同居的关系得是公开的,不能让周围的群众都不知道。
要注意,在认定的时候得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像双方的行为表现、居住的情况、社会上的评价之类的。
要是仅仅偶尔有那么一次性行为,或者只是短暂地住了一下,一般是不算构成这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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