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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股东会同意对外担保追责

首先,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进行对外担保时,一般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来作出决议。

倘若未经股东会的同意就进行对外担保,这就属于越权担保行为。

要是涉及上市公司,此类未经同意的对外担保,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担保。

而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倘若担保权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担保,那么该担保也可能无效。

当担保被认定为无效后,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可能需要依据过错的程度,承担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那些违规作出担保决策的相关人员,像董事、高管等,公司有权追究他们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责任,要是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就应当进行赔偿

与此同时,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以此来维护公司的利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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