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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的既遂标准

抽象危险犯的既遂标准,通常不是非得有具体的危险状态出现才行。

只要实施了特定的行为,那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既遂

就像在一些危险驾驶罪的情况里,只要有醉酒驾驶之类的行为实施了,那就算是犯罪既遂,不管到底有没有实际发生交通事故这种具体的危险。

具体危险犯,就要求必须得有那种能让某种法益处于特别紧迫危险状态的事实出现,才算是构成犯罪既遂。

比如说在破坏交通工具罪中,只有当行为人的破坏行为让交通工具有了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并且这种危险是真实存在的,才构成犯罪既遂。

总的来说,抽象危险犯主要看重的是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具体危险犯则更强调危险状态得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这两者在既遂标准上是有差别的,得根据具体的罪名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最新修订: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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