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这样的规定,要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私情私利而弄虚作假。
他们违反土地管理的法规,随意滥用自己的职权,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很低的价格出让出去。
要是这种情况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是因为他们的这些行为,让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个罪的关键,就是“低价出让”这件事,还有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他们滥用职权的行为。
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比市场价格明显低很多,并且行为人有谋取私利之类不正当的目的,那就有可能构成这个罪。
在司法实践中,会把出让土地的性质、价格的差异等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来判断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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