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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中的强迫如何认定

强迫交易罪里的“强迫”,主要就是通过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来进行的。

像那种强买强卖商品,强迫别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之类的行为,都属于“强迫”。

这里说的暴力,就是对别人实施像殴打、捆绑、禁闭之类伤害人身的强暴举动。

而威胁,就是拿杀害、伤害别人,毁坏财物,或者揭露别人隐私等这些事儿来要挟人家,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强制,让他们因为害怕而不得不去从事交易活动。

并且,强迫的程度得达到能够压制住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才行,如果只是稍微有点强迫的行为,通常是构不成这个罪的。

比如说,用暴力来威胁别人,让人家以不公平的价格进行交易,而且情节还很严重,那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总之,判断是不是构成强迫交易罪中的“强迫”,得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程度以及对被害人产生的影响等这些因素。

最新修订: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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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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