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有这样的规定哈。
像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的一些金融机构,如果违背了受托的义务,擅自把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给运用了,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就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金。
要是单位犯了前款的罪,那就要给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按照前款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这里,这个罪的关键就在于金融机构违背了受托义务,然后擅自运用了受托的财产,只有当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大家在了解这个的时候,还得注意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标准等这些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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