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一般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只有在出现法定事由或者经过各方当事人都同意等特殊状况时才行。
法定事由像是不可抗力这种情况,像地震、洪水之类的,是没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状况,要是因为这些导致不能按原计划开庭,法院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职权去更改开庭时间,并且要赶紧通知给各方当事人。
要是有当事人想要更改开庭时间,就必须得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得把合理的理由说清楚,像突然生病,或者有很重要的商务活动之类的。
法院会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考虑一下,比如更改会对诉讼进程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有其他当事人的利益之类的,然后决定到底要不要准许更改。
总的来说,开庭时间通常都应该严格按照原计划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能够有序地进行下去。
不过在特定的情况下,只要经过合法的程序,是可以对开庭时间进行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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