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挪用资金罪46万

挪用资金罪46万

挪用资金罪,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那些工作人员,靠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给挪用到个人身上,或者借给别人用。

要是数额比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没还,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挺大还拿去搞营利活动,又或者拿去搞非法活动,这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像挪用 46 万,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这样的话可能就得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过具体要判多少年,还得综合考虑其他一些情况,比如说是不是主动把钱给退还回去,有没有主动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之类的。

而且挪用资金的用途也很重要,要是拿去搞非法活动,那刑罚可能就会更重。

所以,最好赶紧去和律师沟通沟通,把相关的情况都老老实实地交代清楚,好好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这样说不定还能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要是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1-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