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与应诉有着本质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经申请由人民法院,对那些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行政机关主动出击的执法行动。
一般在行政诉讼里,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并提起诉讼时,行政机关就会以被告的身份去应诉。
从概念上看,二者差异明显;从主体行为性质来讲,一个是主动的执法行为,一个是被动的应对诉讼行为。
总之,行政强制执行和应诉在诸多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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