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要及时向法院如实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争取从轻处理。
(二)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若收到相关部门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积极参与法院的审理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