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说的就是国家机关的那些工作人员,他们特别不负责任,对自己该做的职责,要么不履行,要么就不认真履行。
这样一来,就会让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到特别重大的损失。
它一般得具备这些构成要件:主体得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意思就是他们本来应该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让公共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可因为疏忽大意就没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却还轻信能够避免;客观方面,就是表现得特别不负责任,要么不履行职责,要么就不认真履行。
比如说,有个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工作里,就因为疏忽大意,没认真去审核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结果导致大量的税款都流失掉了,像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不过到底是不是构成,还得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综合起来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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