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简单来说就是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转包给了第三者。
当土地发生转包后又遭遇土地征收的情况,那土地补偿款一般是归土地的原承包方所有。
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承包关系依然保持不变,转包仅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流转形式,并不会对土地的承包关系归属产生改变。
然而,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是由转包后的实际经营者投入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补偿就应该归实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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