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终止存在多种情形。
当因不可归咎于双方的事由而终止时,依据公平原则,可能需分担已履行部分产生的费用等,不过通常不会涉及赔偿损失这一项。
要是由于受托人的过错使得委托合同终止,委托人就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对因合同终止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就像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从而终止合同的情况。
与之相反,若委托人自身存在过错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受托人同样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其损失,比如受托人已经为履行合同进行了准备工作并且投入了成本。
在主张赔偿损失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合同约定、履行情况的证据以及损失的计算依据等,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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